在日常工作中,常有企业咨询保税料件余料转内销的业务要求。有的企业保税料件余料销售时间比较紧,因此询问能否先进行余料销售后进行内销征税,如果企业向海关申请开通过集中纳税模式,那肯定可以先销后征;如果企业没有向海关申请开通集中纳税,那么肯定不可以先行销售。

现行内销征税主要采用下列两种模式:
 
一般内销征税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必须先向海关完成纳税申报手续,待报关单放行结关后才可以进行国内销售处置。

内销集中征税

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注意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经主管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可以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非联网监管的一般信用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办理内销集中征税无需提供担保;一般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适用内销集中征税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内销频繁,建议还是采用集中征税的办法,如果还是采用一般内销征税,有可能因交税迟缓,报关单未能及时结关,对企业造成影响。